当前位置:首页 >> 商标评审 >> 商标复审

深圳安士宝科技有限公司“安士宝”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5-03-06
深圳安士宝科技有限公司“安士宝”商标注册案例分析申请人因第24322909号“安士宝”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决定引证的第7746205号···

深圳安士宝科技有限公司“安士宝”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322909号“安士宝”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决定引证的第7746205号“安适宝ANSHIBA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由“安士宝”构成,其与引证商标的中文部分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广告、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进出口代理等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户外广告、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替他人推销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两商标并存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故二者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上一篇:河北康达有限公司第25074597图形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下一篇:关于第14010191号“思高”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热门服务和内容

业务咨询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商务合作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特别声明:部分素材来源网络,如果造成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15 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移动端
    在线客服系统
    皖ICP备2022000963号-6 XML地图 文广知识产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