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源生育保健有限公司“康源 CREATE HEALTH及图”商标注册撤销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4-04-09
康源生育保健有限公司“康源 CREATE HEALTH及图”商标注册撤销案例分析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艾凡提斯健康系统/阳光地带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4402585号“康源 CREATE HEALTH及图”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商标局商标撤三字[2018]第W001756号决定,于2018年02月09日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六条的规定,组成合议组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商标局决定认为,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向商标局提交复审商标在2013年9月6日至2016年9月5日间(以下称指定期间)的使用证据,复审商标予以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在指定期间内在中国经营、宣传了复审商标的全部核定服务,进行了合法有效的商业使用。请求维持复审商标的注册。
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证据。
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复审商标由申请人于2004年12月7日申请注册,于2008年9月28日核准使用在第41类安排和举办会议、娱乐、电影制作等服务上。2016年9月6日被申请人对复审商标在全部核定服务上的注册提出撤销三年未使用申请。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是在指定期间内,复审商标是否在其核定的第41类安排和举办会议、娱乐、电影制作等服务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
申请人在案并未提交复审商标的使用证据,不能证明其在指定期间内在第41类全部服务上对复审商标进行了公开、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
依照修改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
第4402585号“康源 CREATE HEALTH及图”商标
申请/注册号:4402585 商标申请日期:2004-12-07 国际分类:41类 教育娱乐
初审公告日期:2008-06-27 注册公告日期:2008-09-28 专用权期限:2008-09-28至2018-09-27
申请人:康源生育保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