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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购网电子商务(深圳)有限公司“COMTECH”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5-03-07
库购网电子商务(深圳)有限公司“COMTECH”商标注册案例分析申请人不服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商评字[2016]第0000027352号《关于第16211672号“COMTECH”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

库购网电子商务(深圳)有限公司“COMTECH”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不服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商评字[2016]第0000027352号《关于第16211672号“COMTECH”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6)京73行初字第254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被诉决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对该判决不服并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高院),北京市高院于2018年2月6日作出(2017)京行终字第3680号行政判决书,撤销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被诉决定,并责令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6313029号“CORTECH”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被撤销,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

  经审理查明:引证商标经商标局于2017年9月5日做出的2017撤W016635号撤销决定予以撤销,撤销公告刊登于第1582期《商标公告》。

  根据法院判决,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经重新审理认为,引证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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