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六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厦门市扒块腹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5-03-01
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六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厦门市扒块腹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入选理由】
本案集聚“数据权益”“个人信息”“直播平台”等热点要素,涉及行为禁令的审查、数据获取方式的举证责任分配、竞争行为不正当性判断、个人信息保护等难点问题,其中的诉中行为禁令被业界称为首例涉直播平台数据行为禁令,得到《人民法院报》等重要媒体关注报道。本案判决是在数据成为第五大生产要素、数据保护立法尚不完备的背景下,法院以竞争法为路径对数据权益保护所做的一次有益探索,厘清了以技术手段获取及使用数据行为的正当性边界,回应了涉数据案件中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关切,对大数据时代加强数据权益保护、维护数据竞争秩序、规范数字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裁判要旨】
1.经营者基于数据安全、用户隐私以及商业策略等考量,有权决定是否公开其所持有的数据。原告直播平台内主播收益和用户打赏的具体金额系非公开信息,被告通过技术手段获取上述数据并整理后予以公开并以此牟利,不仅破坏了直播产品的数据展示规则和运营秩序,而且侵害用户个人隐私,损害公平竞争秩序和直播行业的健康发展,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互联网专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2.在举证责任方面,因利用技术手段获取数据具有隐蔽性,在数据持有方已穷尽举证手段证明数据获取方可能采用不当技术手段的情况下,应当由数据获取方提供证据证明其数据获取方式的正当性。
【案例索引】
一审: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2021)浙0110民初2914号
二审: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浙01民终1203号
【案情介绍】
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播公司)系抖音APP的开发者。上海六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界公司)经营的小葫芦官网提供“直播红人榜”“礼物星光榜”“土豪排行榜”等,可查询到抖音平台上主播的头像、昵称、具体礼物收入金额、送礼人数、直播记录,以及打赏用户的头像、昵称、具体的累计礼物贡献值、送礼总额、喜欢主播、送礼详情等,还能查询到部分主播两个小时以内的直播数据。六界公司在小葫芦官网上提供不同售价会员版本,购买后可享有不同权限的数据查询功能。微播公司诉称,六界公司未经许可,长期采取不正当技术手段,非法抓取抖音平台的用户直播打赏记录、主播打赏收益相关数据,并以付费方式向其网站用户提供,构成不正当竞争。六界公司辩称,其是通过OCR识别技术正当获取抖音平台数据,经过整合加工后形成数据包,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裁判内容】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六界公司利用技术手段非法获取“抖音”平台上抖音用户直播打赏记录(具体到每位用户每一笔打赏的时间、打赏对象及金额)及主播打赏收益相关数据(包括主播单场收入、日收入、月收入、年收入等)等非公开的数据,并通过自行整理计算后予以公开展示的行为具有不正当性,侵害了微播公司、“抖音”主播及打赏用户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并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该院于2021年12月21日判决六界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微播公司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100万元。
六界公司不服,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抖音平台的主播收益和用户打赏等具体金额的相关数据均属非公开信息,从抖音直播间前端页面无法获取完整的打赏数据。六界公司辩称系通过OCR技术识别获取并整理直播间截图信息,但其无法给出相较微播公司自身技术手段具有更高数据处理精度的合理解释,也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调用了百度的OCR技术。一审法院现场勘验结果也表明,按照六界公司所述的“群控软件+百度OCR识别”技术,事实上无法获取如此精确的数据信息。鉴于六界公司并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技术手段的合法性,也无法合理解释其数据来源,该院认定六界公司使用了不正当的技术手段。六界公司利用不正当技术手段获取抖音平台上非公开的数据信息,并在小葫芦平台进行展示销售,危及微播公司的数据安全环境,侵害抖音产品和服务接受者的隐私,影响了抖音及相关附属产品和服务的商业策略的实现,严重影响抖音产品和服务接受者对抖音平台的信任,导致用户流失与商誉损害,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该院遂于2022年7月29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