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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君杰一鸣企业服装发展有限公司“卡卡犀及图”商标驳回复审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9-13
北京君杰一鸣企业服装发展有限公司“卡卡犀及图”商标驳回复审案例申请人因第23173113号“卡卡犀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91···

北京君杰一鸣企业服装发展有限公司“卡卡犀及图”商标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因第23173113号“卡卡犀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9164038号“卡犀”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8907597号“KLAVS MTENARS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23074279号“KLAVS RHINO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150747号“贵族.赛诺  NOBLE SAINO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4749169号“卡卡茜 KAKAXI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4808039号“卡卡茜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以及第7441527号“卡卡西 KAKACI 83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均不构成近似商标,因此请求准予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文字“卡卡犀”完整包含了引证商标一的文字“卡犀”,且含义未产生明显区分,上述两商标分别注册使用在服装等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至七相比较,在文字组成、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具有区别,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驳回。

第23173113号“卡卡犀及图”商标:

申请/注册号:23173113 商标申请日期:2017-03-16 国际分类:25类 服装鞋帽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北京君杰一鸣企业服装发展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短袖衬衫(2501)、服装(2505)、工作服(2501)、衬衫(2501)、套服(2501)、服装(2503)、服装(2504)、上衣(2501)、服装(2502)、外套(2501)、T恤衫(2501)、服装(2501)、裤子(2501)、夹克(服装)(2501)、马甲(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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