萱场工业株式会社与弘祥汽车减振器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3-25
萱场工业株式会社与芜湖弘祥汽车减振器工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
萱场工业株式会社(以下简称萱场工业)是全世界最大的液压设备及减震器制造商,Excel-G是其旗下一个高品质减震器系列。萱场工业第3539063号“Excel-G”商标于2004年11月7日获得在中国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专用权期限自2004年11月7日至2014年11月6日,核定使用商品包括陆地车辆的减震器、陆地车辆的减震弹簧、陆地车辆的悬挂装置等。2012年6月,芜湖弘祥汽车减振器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祥公司)向合肥海关申报出口的汽车减震器963纸箱7006只,该批产品的包装盒及产品上均突出使用了萱场工业的“Excel-G”注册商标,涉嫌侵害萱场工业“Excel-G”注册商标权。经萱场工业举报,2013年5月25日,合肥海关认定上述产品侵害了萱场工业 “Excel-G”注册商标权,并对弘祥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后,萱场工业诉至法院,要求弘祥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裁判结果】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受法律保护。弘祥公司未经萱场工业许可,于2012年开始在其生产的属同一种商品的汽车减震器上使用萱场工业注册商标“Excel-G”,侵犯了萱场工业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承担侵权责任,停止生产和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损失。可以确认萱场工业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费用为21500元。萱场工业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因弘祥公司侵权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弘祥公司侵权获利的具体数额及商标许可使用费的数额,故萱场工业诉请的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含其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缺乏事实依据,且数额偏高。综合本案案情,萱场工业诉讼请求中的合法部分,本院予以支持。据此判决:1、弘祥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萱场工业第3539063号“Excel-G”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2、弘祥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萱场工业经济损失30万元。
【典型意义】
萱场工业作为境外的当事人,其享有的“Excel-G”注册商标在行业内具有较大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弘祥公司的行为是一种典型的商标搭车仿冒侵权行为。本案中通过合理提高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的赔偿数额,平等保护境内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中国法院的专业形象。本案的判决既依法保护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降低了消费者的搜寻成本,又促进了商标自身积极功能的有效发挥,有利于推动品牌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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