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商标评审 >> 商标复审

“璧丽BELLI”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5-09-03
“璧丽BELLI”商标注册案例分析申请人因第24897834号“璧丽BELLI”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4718016号“BELI”商标、第1352601号“···

“璧丽BELLI”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897834号“璧丽BELLI”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4718016号“BELI”商标、第1352601号“BELL”商标、国际注册第870877号“BELL”商标、第1592269号“BELLI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四)在整体呼叫、含义等方面不同,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故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审理查明:引证商标三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商标局于2018年5月23日作出的撤销决定书予以撤销,撤销公告刊登于2018年8月27日的第1613期《商标公告》。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三已被撤销,故其不再成为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同时,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四在元素组成、呼叫等方面区别明显,其即使共同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通常也不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故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应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璧丽BELLI”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上一篇:“小哥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下一篇:“巴轮贝B”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热门服务和内容

业务咨询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商务合作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特别声明:部分素材来源网络,如果造成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15 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移动端
    在线客服系统
    皖ICP备2022000963号-6 XML地图 文广知识产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