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吉宠物医院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艾吉”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5-03-20艾吉宠物医院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艾吉”商标注册案例分析申请人因第21894338号“艾吉”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经审理查明:商标局引证的第21703393号“艾吉 艾魅18及图”商标(···

艾吉宠物医院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艾吉”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1894338号“艾吉”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引证的第21703393号“艾吉 艾魅18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驳回复审决定予以驳回,至本案审理时止,该决定已生效。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鉴于引证商标被驳回已无效,故其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复审服务上,不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