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通达优智物流有限公司第23716951图形商标复审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9-17
天津通达优智物流有限公司第23716951图形商标复审案例
申请人因第2371695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一、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的商标,已经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的联系,是申请人企业的代名词。申请人对申请商标拥有不可争辩的在先权利。二、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7029119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不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包装、运输等全部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运输、商品打包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均为图形商标,在构图元素、主体特征、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标识。该两商标若同时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综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3716951号图形商标:
图形
申请/注册号:23716951 商标申请日期:2017-04-21 国际分类:39类 运输贮藏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天津通达优智物流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运输(3901)、商品包装(3901)、配电(3908)、仓库出租(3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