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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桥段相似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8-28
电影桥段相似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众所周知,著作权法并不保护抽象的思想与创意,只保护文字、音乐、美术造型等形式的具体表达,然而,文学作品中的表达比一般文字作品中的表达要复杂得多。文学作品中的表达不仅及于具体的遣词造句、文字···

电影桥段相似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

  众所周知,著作权法并不保护抽象的思想与创意,只保护文字、音乐、美术造型等形式的具体表达,然而,文学作品中的表达比一般文字作品中的表达要复杂得多。文学作品中的表达不仅及于具体的遣词造句、文字组合,也及于其中的情节,而情节是由人物设置、人物之间的关系、场景、故事发展线索等许多要素构成的。同时,文学作品中的情节既包括极为抽象、概括的情节,也包括极为具体的情节,并非所有能够被归结于情节的部分都是受保护的表达,这里仍然存在着思想与表达的分界。

  那么,人物设置及人物关系属于思想还是表达?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迁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人物设置及人物关系是情节的组成部分,无法被简单地归入思想或表达。但是,如果被控侵权的作品只使用了原告作品中部分人物姓名及人物关系,而没有使用任何构成情节的其他要素,则很难构成表达上的实质性相似。相反,包含人物设置及人物关系的整体情节完全可能构成受保护的表达。在庄羽诉郭敬明案中,法院指出,单纯的人物特征或者单纯的人物关系并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但当相应的故事情节及语句赋予了这些人物以独特的内涵,则这些人物与故事情节和语句一起成为了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人物特征、人物关系以及与之相应的故事情节都不能简单割裂开来,人物和叙事应为有机融合的整体,在判断抄袭时亦应综合进行考虑。

  桥段相似是否构成侵权?王迁认为,业界常说的桥段往往是指影视作品中的精彩情节。如上所述,作品中的表达可以包括故事情节,关键问题在于,原、被告作品中相似的桥段仅属于较为概括的叙事模式,还是具体到一定程度且具有独创性的情节设计。角色人物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以及由具体事件的发生、发展和先后顺序等构成的情节,如果具体到一定程度,可以作为表达受到保护。英国著名法官和学者休·拉迪认为,如果作者创造出了一个被充分描述的结构,就构成受保护的表达。但是,在具体的作品中哪些情节属于思想、哪些情节属于表达,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或者放诸四海皆准的标准,还是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果原、被告作品中相似的桥段已明显超越了概括的叙事模式,而是非常具体的故事情节,同时这些桥段之间有强烈的逻辑联系,足以构成休·拉迪所称的“一个被充分描述的结构”,那么这些桥段作为一个整体就应当属于表达,而非思想。他同时强调,即使在众多相似的桥段中,孤立存在的桥段可以从之前的文学作品中找到影子,也不能仅因此认为桥段构成的整体不受保护。对于桥段而言,即使有一些与之前文学作品的设计类似,但如创造性地加以选择和组合,由此形成的整体本身是受保护的。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崔国斌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电影与文字作品的情节组合的相似程度是否超出著作权法许可的范围,只有看过电影和文字作品之后才能做出判断。如果电影中相似的情节足够具体,并且足够多,从而体现了文字作品作者的个性化安排,则很可能侵犯文字作品的著作权。其关键在于相同情节的组合是否真的来源于文字作品,同时该情节组合是否具有独创性。在没有进一步了解事实之前,很难得出是否侵权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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