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商标评审 >> 商标复审

深圳硅基仿生科技有限公司“硅基智能”商标注册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7-10
深圳硅基仿生科技有限公司“硅基智能”商标注册案例申请人因第23076167号“硅基智能”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9037174号“硅基”···

深圳硅基仿生科技有限公司“硅基智能”商标注册案例

  申请人因第23076167号“硅基智能”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9037174号“硅基”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3570663号“硅基科技”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未构成近似商标,且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商品上、第10类商品上、第42类服务上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申请商标应予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一处于驳回复审的诉讼程序中,其在先权利并未丧失。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一、申请商标由中文“硅基智能”构成,“硅”为制成电脑核心材料CPU的一种物质,与申请商标中的其他文字结合,并未改变其含义性质。申请商标使用在其指定的第9类数据处理设备等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的技术、原料等特点,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识别作用,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二、申请商标由中文“硅基智能”构成,“硅”为制成电脑核心材料CPU的一种物质,与申请商标中的其他文字结合,并未改变其含义性质。申请商标使用在其指定的第10类医疗器械和仪器等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的技术、原料等特点,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识别作用,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申请商标完整包含引证商标一文字,整体含义未产生明显区分,同时使用在医疗器械和仪器、医用泵等商品上,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三、申请商标由中文“硅基智能”构成,与商标局在第42类服务上引证的引证商标二前两文字相同,整体含义未产生明显区分,同时使用在计算机编程、恢复计算机数据等类似服务上,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使用在第42类服务上并未直接表示服务的技术等特点,因此,申请商标使用在第42类复审服务上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依照《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第9类、第10类复审商品上、第42类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3076167号“硅基智能”商标:

硅基智能   

申请/注册号:23076167 商标申请日期:2017-03-09 国际分类:42类 设计研究

初审公告日期:2019-11-06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深圳硅基仿生科技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计算机系统设计(4220)、计算机编程(4220)、计算机软件设计(4220)、计算机系统分析(4220)、计算机程序和数据的数据转换(非有形转换)(4220)、电子数据存储(4220)、计算机软件维护(4220)、云计算(4220)、通过网站提供计算机技术和编程信息(4220)、计算机软件更新(4220)


上一篇:杭州玩一渔具有限公司“DNE DISCOVER NEW EXPERIENCE及图”商标注册案例
下一篇:武义万乐印业有限公司第24032130图形商标注册案例
热门服务和内容

业务咨询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商务合作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特别声明:部分素材来源网络,如果造成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15 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移动端
    在线客服系统
    皖ICP备2022000963号-6 XML地图 文广知识产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