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206350号“HEL HAOELAI”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04-09
第25206350号“HEL HAOELAI”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5206350号“HEL HAOELAI”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4205112号“HAOKELAI”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8059379号“HEL SPORT”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差异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引证商标一已被商标局决定撤销在“帽子”上的注册,已不构成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的宣传推广,已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商标宣传使用资料复印件。
经审理查明,引证商标一“帽子”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商标局依法予以撤销,撤销决定书业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601期《商标公告》上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贝雷帽;帽子(头戴);无沿便帽;风帽(服装);帽;帽子;耳套(服装);大礼帽;沙滩帽;头带(服装)”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帽”等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销售场所及消费对象等方面相近,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呼叫、字母组合等方面相近,如共存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易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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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5206350号“HEL HAOELAI”商标:申请/注册号:25206350,申请日期:2017-07-07,国际分类:第25类-服装鞋帽,商标申请人:李伟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