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itsupply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5-02-26
“suitsupply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3795516号“suitsupply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4616597号“述迪SuitiSuppl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不近似。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申请人正与引证商标所有人进行转让谈判,引证商标将转让至申请人名下。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关于申请人商标的宣传使用资料等。
经审理查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现并不被同一主体持有。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显著认读部分“suitsupply”与引证商标外文部分“SuitiSupply”相比较,在字母构成、读音上近似,两商标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上衣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装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两商标共同使用在上述商品上,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商品来源,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所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具有可与引证商标相区分的显著性。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