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工大博实医用机器人研究发展有限公司第24286623图形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4-04-12
江苏工大博实医用机器人研究发展有限公司第24286623图形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286623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9561867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国际注册第888630号“M”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在构成要素、文字构成等方面存在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此外,已有诸多类似商标核准注册。请求准予申请商标的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简介、宣传册及相关使用证据为主要证据。
经审理查明:引证商标二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商标局撤销,该撤销决定现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613期《商标公告》上,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均由经艺术设计的字母“M”组成,两者构成近似标识。两商标若同时指定使用在培训等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造成相关消费者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产生可以与引证商标一相区分的显著性。其它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况与本案不同,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应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286623号图形商标
申请/注册号:24286623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23 国际分类:41类 教育娱乐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江苏工大博实医用机器人研究发展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安排和组织学术讨论会(4102)、安排和组织会议(4102)、票务代理服务(娱乐)(4105)、安排和组织专题研讨会(4102)、安排和组织专家讨论会(4102)、培训(4101)、流动图书馆(4103)、电子书籍和杂志的在线出版(4104)、通过模拟装置进行的培训服务(4101)、文稿撰写(4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