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商标评审 >> 商标复审

重庆封明亮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第23865638图形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4-04-09
重庆封明亮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第23865638图形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3865638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第20413108号图形商标、第···

重庆封明亮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第23865638图形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3865638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第20413108号图形商标、第9336340号图形商标、第17377057号“双博士学园 SHUANGBOSHIXUEYUAN及图”商标、第13193706号图形商标、第8937728号“精音及图”商标、第14340810号图形商标、第14896143号图形商标(以下依次称引证商标一至七)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人与诸引证商标所有人所处地域及行业不同,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请求准予申请商标注册。

360截图20240409134806626.jpg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诸引证商标的显著识别图形部分在构图要素、设计手法、视觉效果上较为接近,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难以明确区分,已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安排和组织培训班、教育、流动图书馆、俱乐部服务(娱乐或教育)、广播和电视节目制作、体操训练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流动图书馆服务、引证商标二、五核定使用的教育等服务、引证商标三核定使用的俱乐部服务(娱乐或教育)服务、引证商标四核定使用的安排和组织培训班等服务、引证商标六核定使用的提供体育设施等服务、引证商标七核定使用的广播和电视节目制作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诸引证商标并存使用在上述服务上,易使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主张的地域、行业差异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应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3865638号图形商标

申请/注册号:23865638 商标申请日期:2017-04-28 国际分类:41类 教育娱乐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重庆封明亮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安排和组织学术讨论会(4102)、教育(4101)、体操训练(4105)、学校(教育)(4101)、俱乐部服务(娱乐或教育)(4105)、培训(4101)、流动图书馆(4103)、书籍出版(4104)、安排和组织培训班(4102)、广播和电视节目制作(4105)


上一篇:潮州市潮安区佰乐食品厂“金佰乐”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下一篇:“缤纷生活馆binfen LIFE+STYLE及图”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热门服务和内容

业务咨询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商务合作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特别声明:部分素材来源网络,如果造成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15 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移动端
    在线客服系统
    皖ICP备2022000963号-6 XML地图 文广知识产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