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毛毛食品有限公司“毛毛”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4-04-08
哈尔滨毛毛食品有限公司“毛毛”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3345708号“毛毛”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7320719号“毛毛”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6445405A号“毛毛农场”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8061280号“毛毛王 ”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8065834号“毛毛王”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区别明显,申请商标与上述诸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请求核准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以果蔬为主的零食小吃、牛奶制品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四核定使用的加工过的瓜子、牛奶等商品属于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毛毛”、引证商标二的显著识别文字“毛毛”文字构成及呼叫相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四在文字构成、含义、整体外观等方面相近。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共存于市场上,易引起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3345708号“毛毛”商标
申请/注册号:23345708 商标申请日期:2017-04-01 国际分类:29类 食品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哈尔滨毛毛食品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甲壳动物(非活)(2902)、虾(非活)(2902)、血肠(2901)、干蔬菜(2905)、肉冻(2901)、以果蔬为主的零食小吃(2904)、腌制蔬菜(2905)、加工过的坚果(2911)、蜂蛹(2901)、速冻玉米(2905)、贝壳类动物(非活)(2902)、蔬菜汤料(2905)、海参(非活)(2902)、鱼(非活)(2902)、果冻(2910)、熟蔬菜(2905)、人食用蚕蛹(2901)、果酱(2904)、盐腌肉(2901)、肝酱(2901)、以果蔬为主的零食小吃(2911)、肉松(2901)、牛奶制品(2907)、食用燕窝(2901)、速冻菜(2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