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乐德 SULEDE”与“苏勒德”商标注册近似复审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3-10-21
“苏乐德 SULEDE”与“苏勒德”商标注册近似复审案例
申请人因第23989620号“苏乐德 SULED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21722300号“苏勒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6742410号“苏乐得”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长期宣传使用已具有较高知名度。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宣传使用证据等。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近似,故上述商标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酸奶等商品与各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酸奶等商品在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较为接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同时在上述类似商品上使用容易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产生足以与各引证商标相区分的显著特征,从而不致与各引证商标相混淆。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驳回。
第23989620号“苏乐德 SULEDE”商标:
申请/注册号:23989620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05 国际分类:29类 食品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内蒙古博韵文化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水果蜜饯(2904)、蛋(2906)、奶酪(2907)、盐腌肉(2901)、鱼(非活)(2902)、肉(2901)、酸奶(2907)、肉罐头(2903)、火腿(2901)、牛奶(2907)